中远海运:制定责任追究规定 推动巡视整改落实 | |||||||
| |||||||
近日,中国远洋海运纪检监察组探索制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关于巡视整改责任追究的若干规定》,以进一步明确巡视整改责任刚性约束,推动集团党组和各级党组织切实扛牢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推进整改落实,务求整改实效。 集团纪检监察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的工作原则,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聚焦问题,理清责任,规范问责,精准问责。 《若干规定》列出责任追究情形,以清单形式为巡视整改责任人划出纪律红线,明确“对抗巡视整改工作部署、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组织领导巡视整改不力,第一责任人‘挂帅不出征’,责任部门整改乏力”“整改措施避重就轻,整改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新官不理旧账”“边改边犯、改了又犯,问题持续发生”等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责任追究情形,严肃巡视整改纪律要求。 明确巡视整改追责的六种处理形式,集团党组和纪检监察组将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按规定追究责任,给予责令检查、批评教育、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探索制定责任追究规定,是提升巡视整改质效的一项重要举措。集团纪检监察组将持续深化中央巡视整改监督,紧盯集中整改期结束后可能出现的歇歇脚、缓口气、交差了等错误思想,紧盯重点问题整改不松手,以制定、宣贯责任追究规定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整改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推动真改实改,务求整改实效。”集团纪检监察组组长刘鸿炜表示。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